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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倍漫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

文章出处:依斯倍 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网责任编辑:seven作者:seven人气:-发表时间:2014-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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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交通执法中不少司机不怕罚款、就怕扣分一样,环境执法中,很多企业管理者不怕罚钱、就怕抓人。

  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一种反差令人生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地方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环境执法也不断加强,非法排污却屡禁不止,污染事件依旧高发、频发。

  分析起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原有法律规制不严、惩戒不够、震慑不足,造成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前,环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较高,不少非法排污企业难以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于是宁肯缴纳罚款也不上治污设施、提升环境管理。随意排污、肆意排污、恶意排污,根本不把环保当回事,觉得“不就罚几个钱嘛”,“有啥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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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污染主体的企业,因为没有获得足够多的外部制度压力,自然很难内生出足够大的内部治污动力,没有成为治理和保护的主体。有些企业更是趾高气扬,一旦非法排污被发现,缴了罚款走人,整改落实之类的统统抛在脑后。

  环境执法部门也没有太多办法,手里可用的王牌不多,只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企业非法排污进行有限的处罚。很多时候,即使是顶格处罚、上限处罚,也没多少钱,和企业非法排污省去的治理费用相比,无疑是小巫见大巫。与一些企业动辄几亿、几十亿的家底相比,更是九牛一毛。

  今后,这些企业就要当心了,如果再非法排污,不仅要罚款,有可能要坐牢。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环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明显降低了,以前构不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今后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绝不是罚几个钱那么简单了。

  企业管理者更要小心了。以前,只要未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后果,构不成刑事犯罪,单位承担点责任,负责人往往很少被追责。“两高”司法解释重申双罚制,如果相关负责人再不担起环保之责,再不加强环境管理,一旦酿成污染事故,触碰法律底线,最后要负刑责。

  可以预见,这定将产生巨大的震慑效应。因为一旦要负刑事责任,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个人职业生涯的断裂、甚至是终结,也预示着其前途命运的巨变、甚至是转折,以身试法、违法排污的成本陡增,蒙混过关的几率下降。善于算经济账的企业管理者,应该深知其中的利弊。

  当然,我国的污染问题不是单靠一部司法解释就可以解决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带来的传导和倒逼效应抱有期待。因为,其巨大的震慑效应一定会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一定会扩散至企业环保链条上的所有责任人员,倒逼其不得不、也不敢不重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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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依斯倍 phonefusionc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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