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网站周四消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建议,尽早编制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业内分析认为,江苏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有望加大,环保市场将获带动。
27日下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在会上作了关于检查《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水污染物减排目标。沿江各市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5000多家、小电镀企业66家,淘汰手工电镀线1335条,沿江8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能稳定达标。但会议还透露,根据水质监测,该省近2/3的河流水质劣于三类水标准,丧失了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长江江苏段水环境面临严峻的形势。
据此,报告建议,要尽早编制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制度,加快长江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
大智慧通讯社了解到,该省在2010年颁布的《条例》中即明确指出要编制省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条例》还规定,未安装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一位环保行业券商研究员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继《条例》发布后再度编制省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江苏对于违法排污单位的处罚将进一步严格,相关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所受法律约束程度提高,有望带动地方和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该省水污染防治市场发展迎来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