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经验,我国从从2007年开始,先后批复了11个地方开展试点。那么经过七年的实践,试点情况如何呢?
据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介绍,经过近7年来的试点,这11个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经验,但也有一些问题。
“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先后批复了11个地方开展试点,希望这些地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就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实施的主要技术难点,政策需求和能力条件,面临的主要问题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探索,为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推进制度建设提供经验。经过近7年来的试点,这11个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经验。”
据黄小赠介绍,试点七年,各省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出台了18个法规规定、73个政策性文件,对排污权的核定、有偿使用及交易价格设计、初始分配方式方法、有偿取得和出让方式、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规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到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其中,有偿使用资金20亿左右,交易金额也将近20亿。
“但是在试点过程里,一些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一些试点工作不规范或者一些政策方向不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这些问题还都存在。”黄小赠说。
“一是配套政策和顶层设计还不足,规范性不够。在有偿使用和交易两个市场中,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待清晰。二是定价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各地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还不够清晰明确,有偿使用价格、有偿使用年限不均衡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三是地方政府比较重视一级市场,也就是有偿分配市场的发展,对二级市场的培育发展指导不够。目前各地交易市场不活跃,企业“惜售”问题比较突出。四是11个试点省分工作进展不平衡。五是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黄小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分重要,也非常及时,有利于指导和帮助各地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规范程序、促进和深化试点工作,确保试点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以后在全国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奠定比较好的基础。